内容简介
马克斯·韦伯,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他是社会学的大师,犹如牛顿之与物理学,也是现代一位最具生命力和影响力思想家。科塞评价说:韦伯以永不停息的斗争为代价获得了清晰透彻的认识。很少有人达到他那样的深度。他带来的是对人和社会的深刻理解。他对社会行动中的磨难、悲剧以及偶尔的成功的超脱的关注,使他成为社会分析的科学和艺术的至今无人能及的大师。如果说八十年代以前的中国知识界对韦伯还很陌生的话,那么经过至今余温尚存的“韦伯热”,大家对“祛魅”(Disenchantment)、“理想型”(I deal Type)等韦伯特有的术语已耳熟能详了。八十年代中后期以来,大陆市场上的韦伯作品层出不穷,但一直不成系统,各个译本的译品亦参差不齐。此次广西师大出版社引进的台湾钱永祥等先生合力译出的韦伯作品集,填补了一直以来的缺憾。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社会”与“法治国家”等词汇已是耳熟能详。然而,法律到底是怎么来的?法律的演进过程如何?法律在人类社会中到底抵演了何种角色?《法律社会学》即试图解答这些问题。作者挟其浑厚的法学与史学素养,从比较人类各大文明入手,深入探讨了“法”的缘起与演化,从纷纭复杂的史实中爬梳举例,阐明了法律与政治、经济、宗教等社会各层面的关系。《法律社会学》适时的引进出版,我们有理由相信,韦伯关于人与法的如炬洞察和深邃的理论阐释对中国的法治化建设不无意义。
马克斯·韦伯(Max Weber,1864-1920),德国学者,与马克思、涂尔干齐名,并列为现代社会学的奠基者。历任析林、弗莱堡及海德堡等大学教授。一生著述甚多,以《宗教社会学论文集》及《经济与社会》等最为重要,以《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等最为国内读者所知晓。译者简介:康乐:美国耶鲁大学历史学博士。简惠美:台湾大学历史研究所硕士。
作者简介
马克西米利安·卡尔·埃米尔·韦伯(德语:Maximilian Karl Emil Weber,发音:[ˈveːbɐ] ;1864年4月21日—1920年6月14日),小名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德国著名社会学家、历史学家、法学家及政治经济学家,是社会学与社会科学发展史上的核心人物之一。他的思想至今仍对社会理论和研究有重要影响。 韦伯1864年出生于埃尔福特,曾先后在柏林、哥廷根和海德堡学习法学与历史。1889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891年取得教授资格,之后在柏林、弗赖堡和海德堡大学任教。两年后,他与远亲玛丽安妮·施尼特格尔成婚。1897年父亲去世后,韦伯一度精神崩溃,遂而停止教学,周游四方,直至20世纪初才逐渐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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