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奸党罪指官僚群体朋比为奸、结党营私的共同犯罪,于明代洪武九年(1376)前入律。奸党罪对上承接“十恶”重罪,对下统摄各类职官结伙犯罪律条,渗透于明代整个法规体系之中,成为弹性极大、包容性极强的“口袋罪”罪名。奸党罪名推动了中华法系“情、理、法”文明的升华,承载传统政治纲常伦理道德精髓,反映君主专制制度发展极端时期的罪名构建特征。 《明代奸党罪研究》从立法指导思想、党论纷争概况、朋党罪名演化三个角度,分析奸党罪的立法沿革变化,揭示中华法系一项罪名的成长成熟历程。从入律时间考证、律条含义诠释、律条关系分析、体系地位解释、法规体系整理五个角度,分析奸党罪的立法水平,揭示其精妙的律目结构、有序的罪名构成和严密的体系渗透。
高金,1981年生,彝族,云南文山人,法学博士,云南师范大学讲师。2002年起师从南开大学柏桦教授,研究方向为明代法律制度史。主持重量课题1项、省部级课题1项、厅级课题3项,在《社会科学辑刊》《科学·经济·社会》《科技与法律》等杂志发表论文10余篇。
作者简介
高金,学者称为孟门先生,山西承宣布政使司太原府石州(今山西省离石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 生平 == 正德十一年(1516年)丙子科山西乡试第十一名举人,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科进士,授行人司行人,八年九月选授兵科给事中,上疏反对明世宗迷信方术,下诏狱,后释放。十一年三月升户科右,十二年七月升兵科左。 嘉靖十四年(1535年)任直隶大名府知府,调成都府,十七年二月升山东副使。累官苏松兵备副使。 == 家族 == 曾祖父高整;祖父高岱,景泰丙子举人,山东观城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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